電纜保護管必須是内壁光滑無毛刺。保護管的選擇,應滿足使用條件所需的機械強度和耐久性,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:
(1)需穿管來抑制電氣幹擾的控制電纜,應采用鋼管。
(2)交流單相電纜以單根穿管時(shí),不得用未分隔磁路的鋼管。
1.部分或全部露出在空氣中的電纜保護管選擇,應遵守下列規定:
(1)防火或機械性要求高的場所,宜用鋼質管。且應采取塗漆或鍍鋅包塑等适合環境耐久要求的防腐處理。
(2)滿足工程條件自熄性要求時(shí),可用難燃型塑料管。部分埋入混凝土中等需有耐沖擊的使用場所,塑料管應具備相應承壓能(néng)力,且宜用可撓性的塑料管。
2.地中埋設的保護管,應滿足埋深下的抗壓要求和耐環境腐蝕性。通過(guò)不均勻沉降的回填土地段等受力較大的場所,宜用鋼管。
同一通道(dào)的電纜數量較多時(shí),宜用排管。
3.保護管管徑與穿過(guò)電纜數量的選擇,應符合下列規定:
(1)每管宜隻穿1根電纜。除發(fā)電廠、高壓變電所等重要性場所外,對(duì)一台電動機所有回路或同一設備的低壓電機所有回路,可在每管合穿不多于3根電力電纜或多根控制電纜。
(2)管的内徑,不宜小于電纜外徑或多根電纜包絡外徑的1.5倍。排管的管孔内徑,還(hái)不宜小于75mm。
4.單根保護管使用時(shí),應符合下列規定:
(1)每根管路不宜超過(guò)4個彎頭;直角彎不宜多于3個。
(2)地中埋管,距地面(miàn)深度不宜小于0.5m;與鐵路交叉處距路基,不宜小于1m;距排水溝底不宜小于0.5m。
(3)并列管之間宜有不小于20mm的空隙。
5.使用排管時(shí),應符合下列規定:
(1)管孔數宜按發(fā)展預留适當備用。
(2)纜芯工作溫度相差大的電纜,宜分别配置于适當間距的不同排管組。
(3)管路頂部土壤覆蓋厚度不宜小于0.5m。
(4)管路應置于經(jīng)整平夯實土層且有足以保持連續平直的墊塊上;縱向(xiàng)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.2%。
(5)管路縱向(xiàng)連接處的彎曲度,應符合牽引電纜時(shí)不緻損傷的要求。
(6)管孔端口應有防止損傷電纜的處理。
6.較長(cháng)電纜管路中的下列部位,應設有工作井:
(1)電纜牽引張力限制的間距處。其大間距,可按本規範附錄F确定。
(2)電纜分支、接頭處。
(3)管路方向(xiàng)較大改變或電纜從排管轉入直埋處。
(4)管路坡度較大且需防止電纜滑落的必要加強固定處。